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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调入西安市的人才办理落户程序

作者:大秦人才网更新日期:2012-09-18 14:46:39来源:大秦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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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

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和申办程序解答

1)我市调整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资源的人口承载能力相平衡,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鼓励投资和纳税、促进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常住人口总量合理控制与结构、布局优化相结合的人口机械增长调控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口资源市场配置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逐步把户籍人口的迁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我市调整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要求,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㈡贯彻国务院关于逐步改革现行户口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有关具体政策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调整政策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我市正在进行的其他各项改革政策相衔接。㈢实行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原则。㈣实施有利于提高迁入人口质量、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技能型人才,鼓励投资和纳税的准入政策,促进就(创)业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㈤以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指导户籍人口机械增长管理。

3)调整市区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㈠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准入制。取消计划指标控制。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对拟准入人员在年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技术等级)、投资纳税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居住和就(创)业情况等分别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起规范、统一的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体系。经批准登记、迁入西安市区户口的人员,均须达到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户籍人口准入条件。

㈡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按照促进就(创)业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原则,市政府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凡申请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优秀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政策安置人员、以及解决人民群众在户口方面的突出问题外,对在西安市区就业并要求落户的外地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投资纳税人员等,实行先就业(创业),待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税款达到规定年限或数额,符合西安市区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再申办入户。这就是说,任何公民,不论有无西安市区户口,都可以无限制地在西安市区就业、投资、创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纳税,自愿购房置业,接受教育、培训,等等。当具备西安市区户籍准入条件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户口迁入。户籍不是取得相关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前置条件,而是对其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等事实的确认、登记和保护。

㈢实行直接申报制度。按照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口资源市场配置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的要求,凡驻本市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申请符合西安市区户籍准入条件的外省、市人员来本市落户,可分别向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申报,由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控办)直接受理或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4)申请户籍迁入西安市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人员需具备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这两个基本条件,不同类别的申请人还应当具备《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印发)第六条,凡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准入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应当根据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局和市人控办另行规定。 

5)迁入西安市区人员凭哪些材料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迁入西安市区非农业户口人员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因婚嫁、收养迁入西安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凭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6)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分别向哪些部门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市政办发〔200652号、市政办发〔200688号、市政办发〔2006284号文件精神,市人控办负责全市调迁入本市市区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按照统一管理、归口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并实施检查监督。

(要了解省、市各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的职责分工,请查阅本网站市民办事>户籍证件栏目。)

7)哪些高级人才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随迁: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㈡国家科技奖获得者。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㈣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㈤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㈥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㈦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㈧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㈨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十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十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8)哪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㈠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㈣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人员中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9)户口在外省、市并已经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㈢、十八条㈡、十九条规定,如果其配偶(或子女)在西安市区具有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或本人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可由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准入和户口迁转手续。

10)哪些技能型人才(即技术工人)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㈠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㈡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㈢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㈣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㈤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㈥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县和本市市区农村生源应届毕业生。㈦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符合㈠、㈡、㈢、㈦项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技能人才具有的技术等级证须与所从事的岗位对口。

11)经调动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分别向哪些部门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中央驻市区单位人事部门可持厅局级以上单位有关调动文件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省属单位分别向办理调动的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市和区属单位分别向办理调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申请。

12)中央驻市区单位经调动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持上级单位批准人事调动的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

13)非调动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向哪个部门申请《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国家和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迁入西安市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亦可委托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14)非调动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将户口迁入西安市区的,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分别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技术等级,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等;用人单位申请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样表可从本网站户籍证件栏下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控办核准。

迁入人员凭市人控办开具的《户籍准入通知》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15)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高级人才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国家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或省博士后管理部门的出站通知;

从国外留学归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应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16)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聘(招)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2.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须提供专利证书或经法定机构鉴定的专有技术证明文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在国外留学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17)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技能人才,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2.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获省级或行业(部级)技能大奖的人员应当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毕业证书、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劳动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

从技工学校毕业后被企业直接录用的高级工、中级工须提供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的,须提供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薄(核原件,留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8)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申请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随迁提供哪些材料?

1.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人员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3.随迁的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或西安市级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19)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申请随迁的配偶、子女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在职职工,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申请随迁的配偶、子女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在职职工的,应通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0)省、市、区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省、市、区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落户按省、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1)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有何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八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22)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落户有何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八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参照《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毕业不超过五年,已在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23)对非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落户有什么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九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24)对非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往届毕业生落户有什么规定?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往届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毕业超过5年的,按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2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委托有关部门核发准入证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88号)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到省属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省教育厅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到市属和区及以下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省教育厅介绍到西安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6)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委托有关部门核发准入证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88号)规定,从驻西安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西安市生源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就业介绍期内,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由教育厅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到市和区及以下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由省教育厅介绍到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从外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西安市生源专科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回本市,统一到省教育厅报到,并按上述规定申办户籍准入证;毕业超过两年后回市区落户的,一律向市公安局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7)非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被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专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各用人单位亦可委托托管人事档案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申办。

各用人单位委托代理申办户籍准入证,原则上以税务登记所在地为准,由所在区(含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向市人控办申办。对人事档案已托管在省、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亦可委托省、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申办。

28)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市区内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办理西安市区户籍准入手续的按照下列分工和程序办理:经国家人事部考试录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市人控办申办;省人事厅统一考试录用的,由省人事厅到市人控办统一办理;省人事厅委托西安市人事局考试录用的,由市人事局到市人控办统一办理。

29)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如何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由用人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人控办申办;亦可委托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申办。

 

30)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介绍信;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核后退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证(原件核后退回);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1)非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申请落户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供审核:用人单位介绍信;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核后退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证(原件核后退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2)哪些高等院校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指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的、非全日制的其他高等院校。具体是指纳入国家、省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

33)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或省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后依法注册,完成规定的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就业时持有省教育部门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34)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前已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离校后按协议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105号),毕业后一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

35)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下发执行后,毕业离校超过一年才在西安市区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此前毕业已按计划分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亦不包括此后按就业协议已在外省、市就业落户的毕业生。

36)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能否申请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一年内在西安市区初次就业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超过一年在西安市区就业的,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其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符合在西安市区落户条件。

37)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回本市,如何申办落户手续?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㈡规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回本市的,向市人事部门报到,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毕业在两年以上或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的,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38)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到我省其他地市和西部地区就业,能否将户口落回本市?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㈠规定,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的,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㈠所指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被录用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39)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外省、市就业落户后又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可否回西安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㈡规定,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到外地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40)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在外省、市就业落户,聘用合同期满后又在西安市区就业的能否申请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在外省市就业落户,聘用合同期满后又在西安市区就业的,按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正常调动办理有关手续。

41)对中专生在西安市区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284号):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42)非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落户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由用人单位向市人控办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介绍信,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核后退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证(原件核后退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3)外地公司在西安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聘用的人员能否申请落户?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解释,《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而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外地公司在西安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些分公司或办事处聘用的人员,不符合在西安市区落户的条件。所聘用的外地户口工作人员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城市申请落户。

44)外地政府驻本西安市区办事处人员能否申请在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规定,外地政府驻本市办事机构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在市政府办公厅批准的驻本市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落户指标内,可迁入驻本市办事机构的非农业集体户口。根据《外地行政机关驻西安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1998]122号印发)第十一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落集体户不得随迁家属子女,不得分户和单独立户,不得在本市辖区内向其他单位或居民户迁移。 

45)投资纳税人员须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国有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规定人员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46)投资纳税人员须向哪个部门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投资纳税人员应直接向市人控办申办。市人控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具《户籍准入通知》,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迁入人员凭《户籍准入通知》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47)投资纳税人员申办准入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技术等级,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等。用人单位申请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社会保险登记号、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填写《西安市投资纳税人员户籍准入登记表()》(可从本网站市民办事>户籍证件栏目下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任职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企业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审计报告(原件,附完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

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随迁人员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最后学历学位,简历,现户口所在地,所投资入股企业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最近连续三至五个纳税年度纳税情况,随迁人员情况等),填写《西安市投资纳税人员户籍准入登记表(二)》(可从本网站市民办事>户籍证件栏目下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最近连续35个纳税年度内纳税情况审计报告(原件,附完税凭证复印件);

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

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随迁人员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48)哪些政策性安置人员可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下列人员,户口可迁入本市市区:㈠军队转业干部。㈡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㈢军队干部随军家属。㈣军队或地方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的人员。㈤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㈥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49)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分别由哪些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委托有关部门核发准入证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88号),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分别由下列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安置到本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由省人事厅军转安置办核发;

安置到本市市区内市、区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市人事局军转安置办核发;

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由市民政局复退办核发;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市民政局军休办核发;

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由市公安局核发。

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市人控办核发。

50)对夫妻相互投靠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㈢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㈣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年龄在35周岁以上,配偶无职业随其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或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配偶户口迁入本市市区不受婚龄和年龄限制。

51)夫妻相互投靠如何申办落户?

申请人应提供迁移户口申请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被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配偶迁出地无业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或离退休证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52)对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子女在本市市区具有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市区: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本人随子女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㈡在外省、市离退休人员。㈢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及其配偶。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㈡㈢规定条件的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市区不受年龄限制。

53)父母投靠子女如何申办落户?

申请人应提供迁移户口申请书、申请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被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及身份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54)对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可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55)子女投靠父母如何申办落户?

申请人应提供迁移户口申请书、申请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被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及身份证、被申请人结婚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56)对19987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19987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请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父(母)落户。父母离异的,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迁入其父或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5719987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投靠父母如何申办落户?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与外省、市妇女结婚,于19987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没有办理出生登记的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申请人应提供婴儿落户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所在地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本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婚育年龄与外省、市妇女结婚,于1998722日以后所生的子女,并在女方已落户,需要随父办理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申请人应提供迁入户口申请书、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现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被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3.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而与外地育龄妇女非婚于1998722日以后所生子、女没有办理出生登记,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申请人应提供婴儿落户申请书、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批核准后办理入户登记。

58)对被收养人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依法收养的被收养人,准予其登记或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常住户口。

59)被收养人如何申办落户?

1.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因收养子女,需要办理迁入非农业家庭户口的,申请人应提供收养子女申请书、被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199241日以前收养的提供司法部门核发的《公证书》,被收养人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若被收养人没有办理出生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供被收养人《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出生证明,经报批核准后,在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收养出生登记,不需办理准迁手续)。

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因收养子女,需要办理迁入农业家庭户口的,申请人应提供收养子女申请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199241日以前收养的提供司法部门核发的《公证书》),被收养人户籍证明,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若被收养人没有办理出生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供被收养人《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出生证明,经报批核准后,办理收养出生登记,不需办理准迁手续)。

60)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恢复西安市常住户口?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㈠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的。㈡到外地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㈢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㈣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现要求回本市。㈤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61)如何申办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1.西安市生源200111日以后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到我市以外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家中的,申请人应提供迁入户口申请书、本市父母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证明、居民身份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西安市生源20011月以后到外地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需要将户口落入本市家中非农业户口的,申请人应提供迁移户口申请书、入学前户籍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现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及身份证、相关证明证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经报批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3.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落户的,申请人应提供省、市台办、统战、侨务部门接收安置介绍信及陕西省公安厅定居证、个人基本信息证明,由市公安局警务大厅户政窗口受理,由市公安局核准后发给《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在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符合现行迁移政策,应准予落户;不符合政策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以恢复户口。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证件签发地户口登纪机关应按照原证件的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公民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出嫁户口被注销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予以恢复户口。其它无户口人员,应按照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基本准入条件予以办理申请落户。

62)什么是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解释,《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所称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包括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含本市市区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非农业集体户口。

63合法固定住所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解释,所谓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64)在本市暂无合法固定住所能否办理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以及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一)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本市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非农业集体户、或在本市的直系亲属处、或接收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非农业集体户。待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后,其本人和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的户口再迁往居住地派出所。

65)仅仅购房能否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政府从来没有出台过仅仅购房就可以在市区落户的政策。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在西安市区购房但没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不能落户。

66)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标志是什么?

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

67)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包括国税和地税在内。由税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企业法人或投资人同时在本市多个企业投资,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各项税款可以合并计算。

68)申请户口迁入市区人员的年龄如何计算?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申请户口迁入人员的年龄按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的实际年龄计算。 

69)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如何计算?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按《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由用人单位为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用人单位须为申请户口迁入人员提供市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和省、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

70)《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的年限是否可连续计算?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在《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

西安户籍新政实施细则出台 7类人员可直接申办户籍

户籍准入的基本条件

新的户籍准入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

1.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以及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以及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2.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其标志是必须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申请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用人单位须为申请户口迁入人员提供市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和省、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本次户籍准入政策调整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同样予以认可。此外,《细则》明确:申请户口迁入人员的年龄也按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的实际年龄计算。

7类人员可直接申办

迁入本市市区人员需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准入证》由市人控办按统一管理、归口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

其中,市区内的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中专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投资纳税人员;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含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人员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等7类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准入证》。另外,因婚嫁、收养迁入市区农业户口的人员凭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核发《准入证》。

外地就读返回可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到外地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的,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其中,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回本市的,向市人事部门报到,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毕业两年以上或肄业、退学、休学及其他原因回本市的,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同时,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的,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但被录用到上述地区工作的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在内。

办理迁户只收工本费

《细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核发《准入证》。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准入证》的,由市人控办建议其上级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市人控办主任严伟东同时表示,申办《准入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时,按规定只收取办证工本费,借办户口收取的其他任何费用均属违规违法收费,群众发现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迁出小城镇有限制

2004~2020年西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阎良、临潼、长安、灞桥4个区范围内以建制镇、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小城镇,户籍人口准入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迁入各区小城镇的人员,3年内不能迁入本市其他市区。这些小城镇包括:斜口街办、雨金镇、相桥镇、关山镇、引镇街办、斗门街办、滦镇街办、东大街办、子午街办、马额镇、西泉镇、油槐镇、何寨镇、栎阳镇、交口镇、零口镇、北田镇、普化镇、焦岱镇、前卫镇、葛牌镇、鸣犊镇、马王街办、太乙宫街办、杜曲镇、大兆镇、王曲镇、狄寨镇。

个体户企业法人入户政策

个体户子女也可迁入

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国有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年缴纳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年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计算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均为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包括国税和地税在内的税款,由税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企业法人或投资人同时在本市多个企业投资,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各项税款,可以合并计算。

专业技术人才入户政策

暂无住所可入集体户

在本市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符合准入条件的两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得者等12类高级人才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专(含高职)毕业生等人员,本人户口可先迁入所在单位非农业集体户或本市直系亲属处,或者先迁入接收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非农业集体户。

待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后,其本人和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的户口再迁往居住地派出所。

自考学位等同高校毕业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落户条件一致,只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均可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普通高校本科往届毕业生中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专业技术人才户口迁转规定执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已在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须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上述所指用人单位,均为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事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配偶迁户政策

4类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年龄在35周岁以上,配偶无职业随其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或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连续居住满2年的,以上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4类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不受婚龄和年龄限制。

同时,子女在本市市区具有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在外省、市离退休或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及其配偶,其户口迁入本市市区也不受年龄限制。

新闻背景 

户籍制度的演变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建国初至1958年,属自由迁徙期)、发展(1958年至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半开放期)等三个阶段。

1951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

1958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64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1977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1997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13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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