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更新日期:2011-04-07 17:18:51来源:
各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介服务中心、高校学生就业指导机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我省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唯一的报名、培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指导人员专业化水平,提高就业质量,助推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现就2011年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报名及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各级人才交流、职业介绍机构相关人员;各高等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各单位从事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人员;准备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及申报材料
职业指导师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公开
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
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②从事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年限证明;③彩色同底二寸照片4张、一寸照片2张;④职业指导相关论文一篇。
三、报名、培训、串讲与鉴定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2日
培训时间:4至19日至4月24日;考前串讲:5月14日
考试时间:5月21日。
四、培训内容及证书发放
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与就业市场形势走向、心理咨询基本知识、职业素质测评技术、职业生涯规划技术、就业能力指导训练、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大学生能力素质模型的建立等。
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电子注册,作为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依据。
五、报名、培训地点及相关费用
报名培训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国展中心北区三楼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评价部。
相关费用:职业指导师:180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2500元
(注:以上含考试费、培训费、教材费、证书费)
联 系 人:
咨询电话:029-85266535 13991222320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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